第一条 联盟名称:资产管理技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由致力于推动资产管理领域技术水平提升和应用推广的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认证机构、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及社会团体共同发起、自愿组成、自治管理。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以资产管理技术创新为纽带、以合作共赢为宗旨,有机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资产管理理论技术,推进资产管理体系的创新,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标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的认证体系,加速推动相关技术及管理体系在各个行业的运用,提高我国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联盟不设核心决策机构,由联盟成员协同合作,志愿贡献,协作联动,共创共享。
第五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联盟以推进资产管理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为目标,建立资产管理领域知识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技术、管理、标准、评价等体系的建立。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经验交流、培训、人才互访、联合研发等方式,推进资产管理技术不断发展;
(2)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资源合作机制,推进形成资产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库;
(3)根据资产管理领域标准化需求,加强分工与协调,推进联盟标准化工作;
(4)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人才联盟;
(5)为政策的制订以及资产管理相关项目的实施提供智库支撑。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要求:
(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联盟成员类型为资产密集型组织、资产管理领域研究、咨询、认证、技术服务等机构,特殊情况下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联盟;
(3)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资产管理产业技术创新。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有权使用联盟名义开展促进资产管理技术发展与推广应用的相关活动;
(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
(3)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4)有权优先参与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
(5)有权优先参与资产管理体系技术与方法的实践活动。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
(2)促进联盟技术发展与创新;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4)指定专人与联盟协同开展日常工作;
(5)在合理范围内,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6)加大资产管理技术应用推广方面的实际投入;
(7)为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转移和应用推广提供支撑;
(8)积极参与线上或线下交流活动,联盟成员一年至少参加一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交流、技术参观等。
第十条 根据资产管理领域技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章程内容将持续优化完善,并通过联盟门户定期更新,更新的固定频率为每一年度一次,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年度内更新,并及时通知所有成员。
